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現將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結果給予公布(詳見附表),若對公布的集體土地所有權權屬邊界及面積等權利事項有異議的,請于公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到不動產登記中心以書面形式提出審查申請,逾期沒有提出異議的,即認為上述公布的權益有效,將予以登簿發(fā)證。
鎮(zhèn)康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