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是政府向城鎮(zhèn)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基本住房保障,是指政府以實物配租、租賃住房補貼或租金核減的方式,向符合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
依據《昆明市城鎮(zhèn)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請,并經過政府相關部門核實批準后,方能租、補。廉租住房保障采取實物配租、租賃住房補貼、租金核減三種方式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實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直接提供普通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收取租金。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成員是年滿60周歲的孤寡老人、企業(yè)特困職工、烈屬、傷殘軍人、殘疾人或者市級以上勞動模范的,在選擇實物配租時,給予優(yōu)先保障。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成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實物配租:①因離婚失去自有或者共有住房的;②擁有私有住房和福利性實物分房的;③轉租、轉讓原住房的。實物配租的廉租房戶型設定是以一居室、兩居室為主,單套建筑面積嚴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屬政府或機構擁有,原則上只租不售,低收入家庭對廉租住房沒有產權,是非產權的保障性住房。
租賃住房補貼,是指政府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按照住房市場平均租金與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的差額發(fā)放租金補貼,由住房保障對象到市場上租賃住房。準予享受租賃住房補貼的,無房戶按人均建筑面積13平方米計算租賃住房補貼;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未達到住房保障標準的,按現(xiàn)住房面積與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計算租賃住房補貼。
租金核減,是指縣(市)區(qū)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承租直管公房的保障對象,按照現(xiàn)行租金標準與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的差額在保障面積內給予租金核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