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又稱政策性租賃房,是過渡性解決城市中等偏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就業(yè)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新的住房保障產品,是指通過政府或政府委托的公共機構,按照低于市場租價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提供可租賃的住房,或者以承租者能承受的低于市場租金標準提供租住。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包括已通過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資格審核,尚在輪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難家庭,還有剛畢業(yè)的大學生和外來務工人員。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一般最長5年。5年期滿后如希望續(xù)租,可提前3個月申請,住房保障部門會對其資格復核。符合條件,還可續(xù)租;不符合條件,但暫時不能騰退的,可給予2個月過渡期,過渡期內按同類地段類似房屋市場價收取租金。過渡期滿后仍不騰退的,按產權單位規(guī)定的標準(租賃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不能同時享受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等其他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房,租住期間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房,一旦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房,原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就必須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