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況
(一)主要職能
1.主管全縣審計工作;2.制定并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fā)展規(guī)劃和年度審計計劃,參與起草財政經(jīng)濟及其有關的地方性法規(guī)、政府規(guī)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diào)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3.向鎮(zhèn)康縣人民政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4.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及其他規(guī)定,直接開展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nèi)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二)2018年度重點工作任務介紹
鎮(zhèn)康縣審計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上級部門相關要求,開展2018年審計及工作。
二、部門基本情況
(一)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鎮(zhèn)康縣審計局年度部門決算編報的單位共1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即鎮(zhèn)康縣審計局。
(二)部門人員和車輛的編制及實有情況
鎮(zhèn)康縣審計局年度末實有人員編制14人。其中:行政編制11人(含行政工勤編制1人),事業(yè)編制3人(含參公管理事業(yè)編制0人);在職在編實有行政人員16人(含行政工勤人員1人),事業(yè)人員2人(含參公管理事業(yè)人員0人)。
無離退休人員。
實有車輛編制1輛,在編實有車輛1輛。
二、2018年度部門決算表(詳見附件)
三、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鎮(zhèn)康縣審計局2018年度收入合計447.92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43.5萬元,占總收入的99.01%;無上級補助收入;無事業(yè)收;無經(jīng)營收入;其他收入4.43萬元,占總收入的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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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鎮(zhèn)康縣審計局年度支出合計432.3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34.01萬元,占總支出的77.26%;項目支出98.32萬元,占總支出的22.74%。與上年支出數(shù)431.08萬元對比支出總額基本相同,但由于項目經(jīng)費減少在支出比例上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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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支出情況
2018年度用于保障鎮(zhèn)康縣審計局機關、下屬事業(yè)單位等機構正常運轉的日常支出317.8萬元。與上年對比增加了30.54萬元,主要原因是單位職工工資較2017年由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jīng)費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57%;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辦公設備購置等日常公用經(jīng)費占基本支出的11.57%。另有遺屬補助占基本支出的
(各部門可結合實際制作支出分布圖表等)
2.項目支出情況
2018年度用于保障鎮(zhèn)康縣審計局機構、下屬事業(yè)單位等機構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yè)發(fā)展目標,用于專項業(yè)務工作的經(jīng)費支出98.32萬元。與上年對比減少29.29萬元,主要原因項目經(jīng)費在預算時就被壓縮至98.32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鎮(zhèn)康縣審計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16.13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6.25%。與上年對比增加了8.71萬元。
(2)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a.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345.05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85.08%。主要用于發(fā)放人員工資、維持機關運轉及一般性商品和服務支出;;
b.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30.53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7.34%。主要用于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c.醫(yī)療衛(wèi)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6.79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4.03%。主要用于繳納各項醫(yī)療保險;
d.住房保障支出14.22萬元,占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總支出的3.55%。主要用于繳納住房公積金。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jīng)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jīng)費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鎮(zhèn)康縣審計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jīng)費支出預算為12.4萬元,支出決算為6.01萬元,完成預算的48.47%。其中:無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為2.57萬元,完成預算的51.5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3.44萬元,完成預算的46.42%。2018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jīng)費支出決算數(shù)小于預算數(shù)的主要原因是鎮(zhèn)康縣審計局對經(jīng)費管理較為嚴格,在實際工作中嚴控“三公經(jīng)費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jīng)費支出決算數(shù)比2017年減少6.34萬元,下降51.34%。其中: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減少2.61萬元,下降50.39%;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3.73萬元,下降52.02%。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jīng)費支出決算減少的主要原因是鎮(zhèn)康縣審計局對經(jīng)費管理較為嚴格,在實際工作中嚴控“三公經(jīng)費支出”。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jīng)費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jīng)費支出決算中,無因公出國(境)費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2.57萬元,占42.76%;公務接待費支出3.44萬元,占57.24%。具體情況如下:
(2)無因公出國(境)費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2.57萬元。其中:無公務用車購置支出;開支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輛。主要用于審計工作開展所需車輛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
(4)公務接待費支出3.44萬元。其中:
國內(nèi)接待費支出3.44萬元(無外事接待費支出),共安排國內(nèi)公務接待100批次,接待人次260人。主要用于審計工作發(fā)生的接待支出。無國(境)外接待費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項及相關口徑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jīng)費支出情況
鎮(zhèn)康審計局2018年機關運行經(jīng)費支出38.63萬元,與上年對比下降2.76萬元。部門機關運行經(jīng)費主要用于保障機關的正常運轉所產(chǎn)生的公辦經(jīng)費(不包含人員工資)。
(二)國有資產(chǎn)占用情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鎮(zhèn)康縣審計局部門資產(chǎn)總額176.12萬元,其中,流動資產(chǎn)82.66萬元,固定資產(chǎn)93.46萬元,對外投資及有價證券0萬元,在建工程0萬元,無形資產(chǎn)0萬元,其他資產(chǎn)0萬元(具體內(nèi)容詳見附表)。與上年相比,本年資產(chǎn)總額增加40.5萬元,其中固定資產(chǎn)增加1.26萬元。
國有資產(chǎn)占有使用情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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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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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行次 |
資產(chǎn)總額 |
流動資產(chǎn) |
固定資產(chǎn) |
對外投資/有價證券 |
在建工程 |
無形資產(chǎn) |
其他資產(chǎ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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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房屋構筑物 |
車輛 |
單價200萬以上大型設備 |
其他固定資產(chǎ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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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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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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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1 |
176.12 |
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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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
3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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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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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說明:1.資產(chǎn)總額=流動資產(chǎn)+固定資產(chǎn)+對外投資/有價證券+在建工程+無形資產(chǎn)+其他資產(chǎn) 2.固定資產(chǎn)=房屋構筑物+車輛+單價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其他固定資產(chǎ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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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8年度,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8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8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yè)合同金額0萬元。
五、部門績效自評情況
鎮(zhèn)康縣審計局在編制2018年年度預算時制定了6項績效考核指標,分別為審計查出主要問題金額1710萬元、為國家增收節(jié)支金額340萬元、審計建議被采納率80%、遵守審計紀律情況滿意率90%、出具審計報告和專項審計調(diào)查報告數(shù)量28篇、提交審計信息數(shù)量28篇。截至2018年年末以上績效目標全部完成,其中審計建議被采納率達到90%以上,遵守審計紀律情況滿意率達到100%。
六、相關口徑說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員經(jīng)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務支出、資本性支出等人員經(jīng)費以外的支出。
(二)機關運行經(jīng)費指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經(jīng)費支出。
(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guī)定,“三公”經(jīng)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等);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省部級干部專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四)“三公”經(jīng)費決算數(shù):指各部門(含下屬單位)當年通過本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結余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支出數(shù)(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鎮(zhèn)康縣審計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