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情況
(一)加強組織保障
1、健全領導和辦事機構(gòu)。我局成立了以分管領導為組長,警令部、政工辦工作人員為成員的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在警令部,負責對政務公開工作的指導和日常工作,抓好政務公開工作的落實。
2、合理安排年度工作計劃。將政務公開工作作為單位工作的基本制度,與業(yè)務工作同部署,并把政務公開作為我局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內(nèi)容。不定期開展對政務公開推進過程中事項的督察,將公開事項落實到位。同時,要求產(chǎn)生政務信息職能機構(gòu)各司其職,在法定時限內(nèi)及時提供、發(fā)布自身經(jīng)辦所產(chǎn)生的各類信息。
(二)健全制度建設
1、健全主動公開制度。對應當讓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做到及時、主動地公開。
2、健全依申請公開制度,規(guī)范依申請公開目錄和依申請公開流程,拓寬依申請公開渠道,方便群眾申請查閱公開信息,確保公開規(guī)范、有序、真實、全面。
3、健全保密審查制度。我局信息公開的保密審查工作貫徹“既保證政府信息及時有效公開,又確保受國家法律保護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針,遵循“未經(jīng)保密審查的信息不得公開、未經(jīng)解密并準予公開的信息不得公開、公開與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開”的原則,確保責任明確,無泄密事件出現(xiàn)。
4、健全重大決策公開制度,增強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凡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點工程項目,在決策前均要做到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同時,進一步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則,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必經(jīng)程序。
5、健全政府信息及時發(fā)布制度。為確保公民知情權(quán)。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完善公開機制,做到及時發(fā)布社會廣泛關注、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開執(zhí)法依據(jù)、權(quán)限、程序和結(jié)果,讓老百姓心中有一本明白賬。
6、健全監(jiān)督機制。完善群眾投訴受理機制,開通政風、行風熱線,接受群眾咨詢,回答群眾提問,解決群眾訴求。開通社會監(jiān)督綠色通道。健全激勵和問責機制,堅決避免政務公開流于形式,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7、健全考核制度。將政務公開納入年度目標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民主評議范圍,并將考核結(jié)果作為干部考核的依據(jù)。
(三)規(guī)范信息發(fā)布
1、嚴格按照信息公開目錄公開對應信息,保持信息內(nèi)容符合欄目要求,做到無組配空白現(xiàn)象,并再次對各組配內(nèi)容進行核查,對組配錯誤的進行調(diào)整及更新
2、嚴格做好信息公開時的主題分類工作,提高規(guī)范性文件獲取的便利性,并盡量在公布內(nèi)容概述的同時,添加附件,以供下載。
3、在公開內(nèi)容上,我們按照縣委、縣政府的要求,在公開基本內(nèi)容的基礎上,重點公開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國家、省、市、縣的規(guī)范性文件和政策解讀,以及群眾最關心、社會最敏感、反映最強烈的熱點問題。比如:利用政務新媒體,鎮(zhèn)康公安微信公眾號、微博及鎮(zhèn)康交警微信公眾號積極發(fā)布、轉(zhuǎn)載政策解讀,對外公布宣傳公安交管“放管服”車管業(yè)務便民服務事項、出入境證件“全網(wǎng)通辦”、戶政政策及我為群眾辦實事措施,公開公安各窗口部門咨詢服務電話。
4、嚴格運行保密審查機制,確保發(fā)生泄密或因輿情風險評估不到位而引發(fā)損害國家利益、社會穩(wěn)定的情形出現(xiàn)。
(四)科學建設平臺
鎮(zhèn)康縣公安局制定《鎮(zhèn)康縣公安局政府部門網(wǎng)站和政務新媒體信息發(fā)布審核制度》,對現(xiàn)有注冊使用的微信公眾號、微博嚴格履行審核程序,未經(jīng)審核不得發(fā)布。在信息發(fā)布工作中制定民警專人負責,并嚴格做好信息的審核記錄和臺賬管理,增強民警安全保密意識,確保信息真實、完整、準確、安全。嚴格落實公安新聞宣傳工作紀律,未經(jīng)批準不得擅自對外通報相關情況,對涉案未成年人隱私信息嚴格落實保護措施。2021年鎮(zhèn)康公安微信公眾號總發(fā)文數(shù)374條,鎮(zhèn)康——小城警事總發(fā)文數(shù)80條,微信公眾號“鎮(zhèn)康交警”及微博“鎮(zhèn)康交警祝你平安”共發(fā)布典型事故案例等178條,其他信息280條。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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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nèi)容 |
本年制發(fā)件數(shù) |
本年廢止件數(shù) |
現(xiàn)行有效件數(shù) |
規(guī)章 |
0 |
0 |
0 |
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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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nèi)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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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32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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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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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nèi)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sh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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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21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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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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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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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nèi)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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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155.77萬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shù)據(jù)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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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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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yè) 企業(yè) |
科研 機構(gòu)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gòu)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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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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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jié)轉(zhuǎn)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shù)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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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jié)果 |
(一)予以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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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qū)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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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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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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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wěn)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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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quán)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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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nèi)部事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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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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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zhí)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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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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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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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xiàn)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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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nèi)容仍不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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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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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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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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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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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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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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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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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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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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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jié)轉(zhuǎn)下年度繼續(xù)辦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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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果維持 |
結(jié)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未經(jīng)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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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果 |
結(jié)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結(jié)果 |
結(jié)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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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 |
0 |
1 |
2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今年以來,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但與上級的要求和公眾的需求還存在一些差距。一是信息公開時間節(jié)點把握不準。部分信息公開不及時,未能全部按照時間節(jié)點公開。二是安全保密工作把握不準。由于部分信息,特別是一些文件的復雜性,政務公開和安全保密的平衡點難以把握。三是監(jiān)督方面力度不足。我局在政務信息公開方面,監(jiān)督機制不夠完善、監(jiān)督力度不足是目前存在的比較明顯的問題。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1年,我局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共計155.77萬元,其中交警大隊141.5萬元、出入境管理大隊5.42萬元、軍賽派出所2.12萬元、鳳尾派出所2.57萬元、忙丙派出所2.21萬元、木場派出所1.95萬元。
鎮(zhèn)康縣公安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