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內食用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頻發(fā),根據2023年8月10日下午,省、市進一步加強食物中毒防控工作會議有關要求,為確保我縣食品安全,避免食用有毒有害食物中毒事件發(fā)生,提升人民群眾自我防范意識。鎮(zhèn)康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發(fā)布食物中毒防控預警公告如下:
一、預防食用野生菌中毒
不采摘、不購買、不食用自己不認識、不熟悉、不常食用或顏色鮮艷的野生菌類。要去除有霉變、發(fā)黑、腐爛的野生菌,不將多種野生菌混合加工食用,烹飪時一定要煮熟炒透。吃野生菌時不飲酒。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單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區(qū)供餐單位、養(yǎng)老機構食堂、醫(yī)院食堂、婚喪嫁娶和會議集體用餐等群體性聚餐,嚴禁加工野生菌,防止引發(fā)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現惡心、嘔吐、腹痛、腹瀉、煩躁不安、產生幻覺等疑似食物中毒反映時,應當立即采取簡易方式催吐,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求救,或立即前往附近醫(yī)療機構就診。醫(yī)療機構收治野生菌中毒病人或疑似病人,應按規(guī)定及時報告所在地衛(wèi)生健康部門。衛(wèi)生健康部門認為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應當及時通報同級政府食品安全辦。
二、預防食用野菜中毒
不隨意采食、出售、購買不熟悉、難以識別或來源不明、有異味、霉爛,以及生長在噴灑農藥、施用化肥的莊稼地里的野菜。不生食野菜,野菜需要經過浸泡、蒸煮、烹調等方式處理后再食用。不要盲目迷信某些野菜的“養(yǎng)生”“藥用”“治療”等功效。應注重食物多樣性和膳食平衡,不宜多吃或單一類型大量食用。比如:車前草食用過量可能引起抽搐,蒲公英、魚腥草食用過量可能引起胃寒者胃痛,馬齒菜食用過量可能引發(fā)低血糖癥狀。
三、預防食用野果中毒
野外游玩,千萬不要隨意采摘食用野果,以免中毒。如:名為“馬桑果”的野果,與桑葚外表相似卻極其危險,誤食馬桑果青果15—60克即可致中毒,中毒者多在食用后30分鐘至3小時左右出現惡心、嘔吐、胸悶、頭痛等癥狀,病情嚴重甚至導致中毒者呼吸停止或心搏驟停引發(fā)死亡。一旦發(fā)生誤食野果中毒,要立即催吐并盡快就醫(yī),不能心存僥幸延誤搶救時間。
四、預防食用草烏、附子中毒
嚴禁任何餐飲服務單位和個人加工、出售、食用以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為原料制作的食品(包括自行配置的藥酒及其他食品)。做到不參與、不邀約、不聚眾煮食草烏、附子等毒性中藥材。
五、嚴防問題散裝白酒中毒
嚴禁在任何集體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釀酒或散裝儲藏酒。不購買無產品標識、無生產廠家、無生產地址的散裝白酒,切勿購買、飲用私自勾兌和來源不明的散裝白酒。謹防誤食醇基燃料中毒,餐飲經營者、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和承辦者不能將醇基燃料與食品(特別是酒類)一起存放,醇基燃料使用前和使用后要及時收存,不得放在餐桌或有食物的地方,以防誤食中毒。
六、預防學校食堂食物中毒
學校(含托幼機構)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加強學校食堂等場所的食品安全管理,嚴格執(zhí)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加強從業(yè)人員管理,規(guī)范加工制作過程,嚴格食品留樣,食品留樣備檢保存48小時以上加強清洗消毒和學校飲用水衛(wèi)生管理,預防學校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fā)生。嚴禁學校食堂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黃花菜、發(fā)芽和青皮土豆、野生菌、自制豆?jié){等高風險食品,嚴禁制售涼菜和外購熟食涼菜,嚴禁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
七、預防農村集體聚餐食物中毒
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和承辦者、各類餐飲服務單位、工地食堂、養(yǎng)老機構食堂、婚喪宴請等集體用餐單位,要嚴格執(zhí)行集體聚餐備案管理制度,嚴把原料采購、加工、貯存關,應采購和加工新鮮食材,嚴格執(zhí)行原料采購驗收和索證索票制度,嚴格食品儲存管理,嚴格餐飲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樣備檢保存48小時以上,嚴禁加工制作食用野菜、野果、野生菌(含其制品)、四季豆類、發(fā)芽或青皮土豆等容易引發(fā)食物中毒的食品。
八、預防亞硝酸鹽中毒
隨著氣溫升高,腌制酸菜、咸菜及臘肉中,亞硝酸鹽的含量會增加,一次性食用過多或已變質的酸菜、咸菜或臘肉,易導致亞硝酸鹽中毒。亞硝酸鹽和食鹽、綿白糖的物理性質極為相似,與食物混放易造成誤食中毒。亞硝酸鹽引發(fā)的中毒主要有頭痛、頭暈、無力、胸悶、氣短、嗜睡、心悸、惡心、嘔吐、腹痛、腹瀉,口唇、指甲及全身皮膚、粘膜發(fā)紺等癥狀。
各鄉(xiāng)(鎮(zhèn))、各成員單位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兩個責任”,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手機、互聯(lián)網等媒體,廣泛宣傳食品安全相關知識。宣傳引導要做到入村入戶,人人知曉。一旦發(fā)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須全力組織應急救治、查清中毒原因,并按照“一事三報”(初報、續(xù)報、終報)的要求,及時上報縣政府食安委辦,不得出現隱瞞、謊報、漏報、瞞報情況。
鎮(zhèn)康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