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素)
一、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活動審批
二、主管部門
縣氣象局
三、實施機關
縣氣象局會同有關部門
四、設定和實施依據
《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fā)〔2012〕52號)
五、子項
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活動審批(縣級權限)
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活動審批
(縣級權限)
【000154105003】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及編碼
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活動審批【00015410500Y】
2.行政許可事項子項名稱及編碼
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活動審批(縣級權限)【000154105003】
3.行政許可事項業(yè)務辦理項名稱及編碼
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活動審批(縣級權限)(00015410500301)
4.設定依據
(1)《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第三十三條;
(2)《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附件2《國務院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一)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第79項。
5.實施依據
《升放氣球管理辦法》
6.監(jiān)管依據
《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 八、二十九、三十條。
7.實施機關:縣級氣象主管機構會同有關部門
8.審批層級:縣級
9.行使層級:縣級
10.是否由審批機關受理:是
11.受理層級:縣級
12.是否存在初審環(huán)節(jié):否
13.初審層級:無
14.對應政務服務事項國家級基本目錄名稱: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活動審批
15.要素統(tǒng)一情況:全部要素全國統(tǒng)一
二、行政許可事項類型
條件型
三、行政許可條件
1.準予行政許可的條件
(1)具有升放氣球資質證;
(2)升放氣球符合下列安全要求:儲運氣體及充灌、回收氣球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管理等有關規(guī)定;升放氣球的地點應當與高大建筑物、樹木、架空電線、通信線和其他障礙物保持安全的距離,避免碰撞、摩擦和纏繞等;在升放氣球的球體及其附屬物上必須設置識別標志;升放氣球必須符合適宜的氣象條件;系留氣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但是低于距其水平距離50米范圍內建筑物頂部的除外;升放系留氣球必須確保系留牢固;系留氣球升放的高度超過地面50米的,必須加裝快速放氣裝置;
(3)升放時間、地點不得與所在轄區(qū)低空、慢速、小型飛行器相關管制要求沖突。
2.規(guī)定行政許可條件的依據
(1)《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要求:升放氣球活動必須在許可機構批準的范圍內進行。禁止在依法劃設的機場范圍內和機場凈空保護區(qū)域內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但是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要求:升放氣球必須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①儲運氣體及充灌、回收氣球必須嚴格遵守消防、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管理等有關規(guī)定;
②升放氣球的地點應當與高大建筑物、樹木、架空電線、通信線和其他障礙物保持安全的距離,避免碰撞、摩擦和纏繞等;
③在升放氣球的球體及其附屬物上必須設置識別標志;
④升放氣球必須符合適宜的氣象條件;
⑤系留氣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但是低于距其水平距離50米范圍內建筑物頂部的除外;
⑥升放系留氣球必須確保系留牢固;
⑦系留氣球升放的高度超過地面50米的,必須加裝快速放氣裝置。
(3)《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要求:升放氣球必須由取得《升放氣球資質證》單位的作業(yè)人員進行操作,現場應當有專人值守,以預防和處理意外情況。
四、行政許可服務對象類型與改革舉措
1.服務對象類型:企業(yè)法人,事業(yè)單位法人,社會組織法人
2.是否為涉企許可事項:否
3.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名稱:無
4.許可證件名稱:無
5.改革方式:無
6.具體改革舉措
(1)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并在網上公布審批程序、受理條件、辦理標準。
(2)將承諾審批時限由2個工作日壓減至1個工作日。
7.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措施
(1)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jiān)管、跨部門聯(lián)合監(jiān)管等方式,對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活動實施嚴格監(jiān)管,發(fā)現違法違規(guī)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建立健全監(jiān)管規(guī)則和標準,強化市場主體責任。
(3)加強對升放氣球行為的法律法規(guī)和科普宣傳,提高升放單位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
(4)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
五、申請材料
1.申請材料名稱
升放氣球作業(yè)申報表
2.規(guī)定申請材料的依據
《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要求:升放氣球單位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至少提前五日、升放系留氣球至少提前兩日向升放所在地的縣級地方氣象主管機構(以下簡稱許可機構)提出申請,并按要求如實填寫升放氣球作業(yè)申報表。
六、中介服務
1.有無法定中介服務事項:無
2.中介服務事項名稱:無
3.設定中介服務事項的依據:無
4.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無
5.中介服務事項的收費性質:無
七、審批程序
1.辦理行政許可的程序環(huán)節(jié)
(1)申請人申請;
(2)審批機構受理/不予受理;
(3)審批機構審查;
(4)決定準予/不予許可決定書。
2.規(guī)定行政許可程序的依據
(1)《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要求: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許可機構應當當場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的規(guī)定,決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請,出具書面憑證。不予受理申請的,應當說明理由。
(2)《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要求:受理申請的許可機構應當按照職責,對申請單位的資質、升放環(huán)境、升放期間的氣象條件等條件進行審查。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許可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兩日內作出書面行政許可決定。
(3)《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要求: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應當在擬升放兩日前持本辦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批準文件向當地飛行管制部門提出升放申請。
3.是否需要現場勘驗:否
4.是否需要組織聽證:否
5.是否需要招標、拍賣、掛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檢驗、檢測、檢疫:否
7.是否需要鑒定:否
8.是否需要專家評審:否
9.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否
10.是否實行告知承諾辦理:否
11.審批機關是否委托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否
八、受理和審批時限
1.承諾受理時限:當場辦理
2.法定審批時限:2個工作日
3.規(guī)定法定審批時限
依據《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要求:受理申請的許可機構應當按照職責,對申請單位的資質、升放環(huán)境、升放期間的氣象條件等條件進行審查。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許可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兩日內作出書面行政許可決定。
4.承諾審批時限:1個工作日
九、收費
1.辦理行政許可是否收費:否
2.收費項目的名稱、收費項目的標準、設定收費項目的依據、規(guī)定收費標準的依據:無
十、行政許可證件
1.審批結果類型:其他
2.審批結果名稱:無
3.審批結果的有效期限:當次
4.規(guī)定審批結果有效期限的依據
《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要求:受理申請的許可機構應當按照職責,對申請單位的資質、升放環(huán)境、升放期間的氣象條件等條件進行審查。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許可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兩日內作出書面行政許可決定。許可機構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取消升放活動的,升放氣球單位應當及時向許可機構報告;更改升放時間、地點或者數量的,升放氣球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重新提出申請。
5.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xù):否
6.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xù)的要求:無
7.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延續(xù)手續(xù):否
8.辦理審批結果延續(xù)手續(xù)的要求:無
9.審批結果的有效地域范圍:全國
10.規(guī)定審批結果有效地域范圍的依據
《升放氣球管理辦法》第三條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升放氣球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及國家其他有關規(guī)定。
十一、行政許可數量限制
1.有無行政許可數量限制:無
2.公布數量限制的方式:無
3.公布數量限制的周期:無
4.在數量限制條件下實施行政許可的方式:無
5.規(guī)定在數量限制條件下實施行政許可方式的依據:無
十二、行政許可后年檢
1.有無年檢要求:無
2.設定年檢要求的依據:無
3.年檢周期:無
4.年檢是否要求報送材料:無
5.年檢報送材料名稱:無
6.年檢是否收費:無
7.年檢收費項目的名稱、年檢收費項目的標準、設定年檢收費項目的依據、規(guī)定年檢項目收費標準的依據:無
8.通過年檢的證明或者標志:無
十三、行政許可后年報
1.有無年報要求:無
2.年報報送材料名稱:無
3.設定年報要求的依據:無
4.年報周期:無
十四、監(jiān)管主體
縣級氣象主管機構
十五、備注